眾多發(fā)生的安全事故案例,原因無外乎是管理與使用人員缺乏相關的基礎知識,不了解危險化學品的特性,不遵守操作規(guī)程或對突發(fā)事故苗頭處理不當所致。為減少火災、爆炸及中毒等事故的發(fā)生,就必須了解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和管理等知識。
依據(jù)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》和《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》(GB13690-92)以及《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》(GB6944-86)標準與法規(guī)。危險化學品倉庫,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、消防的要求,設置明顯標志。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。
1爆炸品 | 2易燃氣體 |
3不燃氣體 | 4有毒氣體 |
5易燃液體 | 6易燃固體 |
7自燃物品 | 8遇濕易燃物品 |
9氧化劑 | 10有機過氧化物 |
11有DU品 | 12劇DU品 |
13一級放射性物品 | 14二級放射性物品 |
15三級放射性物品 | 16腐蝕品 |
凡需使用危險化學物品的單位,采購危險化學品應提交危險化學物品使用申請報告,經(jīng)部門分管領導批準后,根據(jù)實際需要適量采購,減少庫存量,購置危險化學物品和放射性同位素物品及放射性器材的人員,應按國家有關規(guī)定到公AN、衛(wèi)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申請領取購買憑證、憑購買憑證購買。
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(yè)知識的技術人員,其倉庫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,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,如MC2-W可燃氣檢測儀,華瑞2102PLUS測爆儀等。
性質互相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,不能同時裝運(如氫氣和氧氣等)。易燃品、油脂或帶有油污的物品,不得與氧氣瓶和強氧化劑同時裝運,對容易引起燃燒、爆炸和有毒的危險化學物品應專車提運。